被捕获刑四年半,1500万开公司未果被判侵占罪---中国有嘻哈音乐总监刘洲
刘洲,1981年10月10日出生于重庆。
2011年,担任青海卫视歌唱类选秀节目《花儿朵朵》主题曲《世界唯一仅有的花》的音乐制作人 。2014年,担任李玉刚专辑《莲花》的制作人 。2015年,参加歌唱真人秀节目《我是歌手》第三季赛程,凭借为韩红制作的《天亮了》、《往事随风》分别取得了第一、第二名的成绩。并以自己担纲制作的《天路》让韩红夺冠 。2016年,加盟音乐类综艺节目《盖世英雄》,并担任该节目执行音乐总监 。
接下来,剧情将直转之下
2018年8月,前《中国有嘻哈》和《中国新说唱》音乐总监刘洲侵害投资人资产案件二审裁定最终作出:维持一审原判,即刘洲侵占罪成立,获刑四年六个月,判决生效之日(裁定书送达或宣判)起十日内归还自诉人1500万元。自诉人称,打官司这一年中,经历十分曲折,而刘洲原本有很多次机会免除“牢狱之灾”,只要“还钱”就行了,然而他显然并没有这个打算。
案情简介
刘洲向自诉人介绍‘Live House’项目,自诉人出于对刘的欣赏和信任,愿意投资此项目并将资金1500万元打入刘账户,拟与刘成立该公司,该笔投资资金暂交由刘洲保管,刘洲承认收到该款,无权挪作他用。
然而,刘洲在收到这笔投资款后,并未投资成立“live House”项目,而是将资金转入自己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,用来缴纳自己公司的注册资本,并部分用于消费。
事发后,自诉人要求刘归还资金,刘没当一回事,认为是借款,稍后还就是,没想到居然真的就被起诉判了刑。
而法院根据刘的银行转账记录,认定刘并未将投资款用于约定目的,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属于侵占罪。以下是刘银行卡转账记录:
1、收入。于2017年7月12日、8月8日分别收到自诉人500万元,附言:刘洲音乐公司投资款,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武汉某外国语学校(自诉人委托付款单位)500万元,附言:自诉人投资款,以上3笔共计1500万元。另有5笔资金转入共计25.37万元。
2、转款。2017年9月18日向门和钥匙公司转款510万元;2017年7月23日至9月26日,向贾春雷(门和钥匙原CEO)转款9笔共计619.46万元;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,向苏天琦(刘洲妻子)转款3笔共计12万元。
3、消费。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2日,3笔共计1.07万元。
4、取现。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,26笔共计215.61万元。
刘洲主张510万元为张剑南对其的借款,并提交了“张剑南欣赏刘洲才华”的音频证据,二审法院认为从中不能认定“510万元”为借款,不予采信。
荆州中院认定1500万为张剑南对设立音乐公司的投资款,公司未成立且该款未投资前,刘洲对该款系“代为保管”;刘洲主张双方约定的公司就是门和钥匙公司,证据不足,不能成立;门和钥匙的银行账户证明公司并未收到1500万款项,刘洲将1500万元全部投资到门和钥匙的主张不成立。
“刘洲收到涉案的1500万元后,在2017年7月12日至11月3日期间,将该款以缴付应由自己支付的股本金、取现、转款他人等方式全部处分。”荆州中院裁定,“刘洲将代为保管的投资款全部占为己有。”
“1500万元的投资款是用来经营刘洲介绍的‘Live House’项目公司,与门和钥匙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,我从来没和刘洲签署过用这笔钱经营门和钥匙的协议。”
【侵占罪】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,自诉人一直在说,刘本可以避免坐牢,只要还钱即可,然而刘一直没有此意愿,一会认定该笔资金是借款,一会认定该笔资金已经投资,总是不提还款。
投资人为了这笔资金也是打官司耗时一年,没想到自己欣赏的音乐总监居然私吞这笔钱,也是让人大跌眼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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